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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风穿林堂2021-07-22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类的犯罪除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使用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利益,破坏职务的廉洁性的行为。

贪污贿赂罪的共同特征:

(1)侵犯客体: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多数犯罪同时也侵犯了公共财产或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少数犯罪还侵犯了公民私人财产以及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行为。

(3)犯罪主体:多为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少数犯罪如行贿罪等,由一般主体构成。

(4)主观方面: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类犯罪。

本类犯罪的本质就在于以公权牟取私利,具有渎职性与贪利性犯罪的双重特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是由其所在的岗位和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决定的,贪污贿赂犯罪严重败坏国家机关的声誉,损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对社会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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