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民法的具体基本原则:诚信原则▲▲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风穿林堂2021-07-30
《民法典》第7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1.概念
诚信原则,又称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不实施欺诈和规避法律的行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2.诚信原则的地位
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活动中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民法将其上升为法律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诚实信用原则在现代民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被誉为现代民法的“帝王条款”。
3.诚信原则的具体表现
(1)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必须将有关事项和真实情况如实告知对方,禁止隐瞒事实真相和欺骗对方当事人。
(2)民事主体之间一旦作出意思表示并且达成合意,就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法律禁止当事人背信弃义、擅自毁约的行为。
(3)民事活动过程中发生损害,民事主体双方均应及时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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