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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风穿林堂2021-07-30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立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关系。(背)

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既具有一般法律关系的特征,也有着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都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才能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意思自由要受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等的限制。

主体地位平等,相互独立,互不隶属,不是在平等基础上确立的法律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国家作为参与民事活动的主体与其他民事主体具有平等的地位。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一种私法关系。恋爱关系、同学友谊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权利义务具有一致性,相互对等,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

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社会关系。法律对于民事权利的保护,主要是赋予遭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以请求权。通过请求权的行使,弥补该方当事人所遭受的损失。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上具有补偿性,以弥补损失为主要目的,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和非财产性责任不是主要的民事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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