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民事责任竞合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8-06
(1)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详见第14章第8节“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186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2)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竞合:
《民法典》第187条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优先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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