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代理的适用范围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8-16
《民法典》第161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不得代理的行为包括:▲
(1)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如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
(2)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当由特定的人亲自为之的行为,如演出、讲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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