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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8-17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也就是诉讼时效的客体,即哪些权利适用诉讼时效。

依据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目的,诉讼时效仅对请求权适用,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都适用诉讼时效。

(一)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1.债权请求权

包括基于合同债权的请求权(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违约金请求权等)、基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基于无因管理的请求权、基于不当得利的请求权等。

2.部分物权请求权

(二)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1.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民法典》第196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如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2.请求权以外的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

如所有权、人格权、确认物权等支配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基于所有权和人格权而发生的请求权,则应适用诉讼时效。

∥3.未授权给自然人、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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