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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诉讼时效的类型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8-17

《民法典》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按照适用范围和时效期间长短的不同,可以分为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三种类型。

1.普通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也称一般诉讼时效,是指由《民法典》总则编规定的统一时效期间的诉讼时效。

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普通诉讼时效适用于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一切民事法律关系。

2.特殊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指由民事基本法或特别法就特别民事法律关系规定的短于或长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时效。

在我国主要指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即诉讼时效期间长于普通诉讼时效的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民法典》第188条第1款中规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情况。

《民法典》第594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4年。

3.最长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是指对于各类民事权利予以保护的最长时效期间。它也适用于一切民事法律关系。它与普通诉讼时效的不同在于起算时间不同。

我国最长诉讼时效20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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