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共同共有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9-07
《民法典》第299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1.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人,根据共同关系,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共有关系。
共同共有的基本特征:
(1)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同地、平等地享有所有权,没有份额的区分。份额只有在分割时才能确定。
(2)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没有权利大小或义务多少的区分。
(3)财产共同共有关系随着共有人的共同关系的存在而产生,并随着共同共有关系的解除而消灭。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权。对共有财产的收益,不是按比例分配,而是共同享用。
2.共同共有类型
法学通说认为,共同共有主要包括三种类型:(1)夫妻财产共有;(2)家庭财产共有;(3)遗产分割前的共有。
共同共有可以通过约定产生,上述财产当事人约定按份共有的,按约定。
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由法律规定或者依共有人之间的约定确定。共同共有人因共同共有法律制度的限制,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享有转让权和优先购买权,但共有人可以依《民法典》第303条的规定主张特定情形下的分割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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