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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9-08

《民法典》第362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建造自有房屋而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

◎简述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限于建造、保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3)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限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换言之,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

(4)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无偿的且没有期限限制,故该权利具有福利性。

∥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规划给个人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种植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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