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地役权的内容(权利和义务)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9-08
《民法典》第376条,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民法典》第375条,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地役权人的权利:
(1)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
(2)在供役地内为必要的附属行为,如取水地役权可以在供役地通行;
(3)在权利受到侵害时主张物权保护或者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
地役权人的义务:
(1)行使地役权时应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2)维护为行使地役权而在供役地修建的设施,并在不妨碍地役权行使的限度内允许供役地权利人使用这些设施。
(3)依约定支付费用。
在复习过程中如果你有专业知识不能攻克;如果你还深陷复习怪圈需要解救;如果你想要了解院校的考试方向、特点等,都可以咨询科教园考研老师,科教园法硕愿用22年专业考研辅导经验助你成功。
更多法硕考研资讯,欢迎咨询科教园老师,给你更专业的规划和服务。
咨询电话:400-810-2468,010-82330118
课程顾问:15801290122(同微信),15011002660(同微信)
咨询QQ:80088828,807869347
官网:www.bjkjy.com
微信公众号:“法律硕士考研”,“科教园法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