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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地役权的内容(权利和义务)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9-08

《民法典》第376条,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民法典》第375条,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地役权人的权利:

(1)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

(2)在供役地内为必要的附属行为,如取水地役权可以在供役地通行;

(3)在权利受到侵害时主张物权保护或者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

地役权人的义务:

(1)行使地役权时应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2)维护为行使地役权而在供役地修建的设施,并在不妨碍地役权行使的限度内允许供役地权利人使用这些设施。

(3)依约定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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