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地役权的消灭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9-09
《民法典》第384条,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1)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2)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2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除上述外,地役权的消灭还包括:(1)地役权期限届满的;(2)双方约定解除的。
在复习过程中如果你有专业知识不能攻克;如果你还深陷复习怪圈需要解救;如果你想要了解院校的考试方向、特点等,都可以咨询科教园考研老师,科教园法硕愿用22年专业考研辅导经验助你成功。
更多法硕考研资讯,欢迎咨询科教园老师,给你更专业的规划和服务。
咨询电话:400-810-2468,010-82330118
课程顾问:15801290122(同微信),15011002660(同微信)
咨询QQ:80088828,807869347
官网:www.bjkjy.com
微信公众号:“法律硕士考研”,“科教园法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