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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地役权的消灭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9-09

《民法典》第384条,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1)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2)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2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除上述外,地役权的消灭还包括:(1)地役权期限届满的;(2)双方约定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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