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担保物权的分类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9-09
根据《民法典》规定,担保物权分为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
在学理上,可以对担保物权作以下分类:
1.法定担保物权与约定担保物权
根据产生依据的不同。法定担保物权是指因法律的规定而当然发生的担保物权,如留置权;约定担保物权,又称意定担保物权,是指基于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
2.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和权利担保物权
根据担保物种类的不同。
∥需要指出的是,典当与担保不完全相同。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可见,典当涉及的担保方式限于动产质押、权利质押和房地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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