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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特点【掌握认定】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6-16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特点【掌握认定】

1.客观性。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承认刑法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具有两个实际意义:①因果关系的认定,不受行为人主观认识的影响;②有因果关系只能说明行为人具备对该结果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性条件,不是充分条件。

2.相对性。刑法中研究因果关系的目的是解决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在认定因果关系时应当抽取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这对现象研究其因果关系。∥社会生活中各种现象普遍存在联系,某一现象既是前一现象的结果又是后一现象的原因,原因与结果是相对的,因此,需从整个因果链条中抽出一对现象来研究。

3.必然性。因果关系一般表现为两种现象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合乎规律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这是因果关系基本的和主要的表现形式。

4.复杂性。在有些场合因果关系会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主要表现为:①一果多因;②一因多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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