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硕资料 > 复习资料 >

法硕考研|合同诈骗罪▲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风穿林堂2021-07-19

《刑法》第22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刑法》第231条单位犯本节第221条至第230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一)概念和构成特征

本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个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合同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2.《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行为方式

5种合同诈骗行为方式参见法条(略),行为人只要实施《刑法》第224条规定的5种合同诈骗行为方式之一,骗取合同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即构成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有赖司法解释做出规定。

(二)认定

1.划清合同诈骗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1)划清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考察行为人签订、履行合同的目的;

(2)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的界限,合同诈骗罪的成立,关键是利用合同诈骗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

2.划清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从本质上看,合同诈骗罪是广义的诈骗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二者是法条竞合关系。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进行诈骗活动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贷款的,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三)法定刑

参见《刑法》第224、231条。

点击下载

法硕教材《考点解析》电子版

学习更多内容

更多法硕考研资讯,欢迎咨询科教园老师,给你更专业的规划和服务。


咨询电话:400-810-2468,010-82330118

课程顾问:15801290122(同微信),15011002660(同微信)

咨询QQ:80088828,807869347

官网:www.bjkjy.com

微信公众号:“法律硕士考研”,“科教园法硕”

留言板

X

快捷咨询: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