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刑法》第234条之一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302条(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概念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有关器官移植的医疗管理秩序和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人体器官。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本罪行为人明知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而依然去实施。实践中行为人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人体器官”,如心脏、肺脏、肝脏、肾脏、胰腺等器官。“组织”,是指对提供人体器官的人实施的领导、策划、指挥、招募、雇用、控制等行为。“出卖”,是指将人体器官作价售卖的行为。“他人”,是指人体器官的供体,即人体器官的捐献者,实则是被害人。
(三)认定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的行为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应受刑事惩罚;而违反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其他多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按该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手段解决。
2.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本罪是组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主决定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3.本罪与盗窃、侮辱尸体罪的界限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盗窃、侮辱尸体罪定罪处罚。
(四)法定刑
参见《刑法》第234条之一第1款。
“情节严重”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实践中一般指多次(3次以上)组织,组织多人(3人以上),因组织出卖人体器官获利数额较大,组织出卖人体器官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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