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刑法》第282条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概念和特征
本罪指以窃取、刺探、收买的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其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国家的保密制度。
(2)客观方面: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
(二)认定
1.划清本罪与间谍罪的界限
(1)侵犯客体不同。间谍罪危害国家安全;本罪侵犯国家的保密制度。
(2)客观行为表现不同。间谍罪的行为内容复杂,获取国家情报只是其非法职能之一;本罪仅限于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3)主观目的不同。间谍罪是将国家情报提供给危害国家安全的外国间谍机构;本罪不具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
如果行为人是因为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而为间谍组织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的,应以间谍罪定罪处罚。
2.划清本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界限
(1)侵犯客体、对象不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危害国家安全,对象包含国家秘密以及不属于国家秘密的情报;本罪侵犯国家的保密制度,对象仅限于国家秘密。
(2)客观行为表现不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将获取的国家秘密、情报提供给国外的组织机构和个人;本罪指将获取的国家秘密提供给国内的组织机构和个人。
(3)主观目的不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一般要求行为人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本罪不要求行为人有特定目的。
如果行为人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是为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而实施的,则应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
(三)法定刑
参见《刑法》第282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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