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民法的具体基本原则:平等原则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风穿林堂2021-07-29
《民法典》第4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1.平等原则的概念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平等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没有平等就没有民法,市场经济最本质的特征就体现在主体之间的平等性上。
2.平等原则的具体表现
(1)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任何民事主体在法律上不分尊卑贵贱、财富多寡、种族差异、性别差异,其抽象人格都是平等的。
(2)不同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处于平等的地位。
(3)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
(4)对权利予以平等的保护。在法律上,无论具体的人具有何种事实上的差异,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法律都给予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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