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营利法人的概念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8-09
《民法典》第76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营利”是指以取得和分配利润为目的的行为。营利法人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也是社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营利法人的存在在于独立从事经营活动。
∥根据《民法典》第77条至第82条规定:
(1)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2)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3)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
(4)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
(5)可以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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