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硕资料 > 复习资料 >

法硕考研|无效的或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8-13

《民法典》第155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156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会发生以下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如果一方取得,取得方应返还给对方;如果双方取得,则双方返还。

(2)赔偿损失。过错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试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1)概念;(2)特征;(3)4类情形;(4)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是:撤销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5)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点击下载

法硕教材《考点解析》电子版

学习更多内容

更多法硕考研资讯,欢迎咨询科教园老师,给你更专业的规划和服务。


咨询电话:400-810-2468,010-82330118

课程顾问:15801290122(同微信),15011002660(同微信)

咨询QQ:80088828,807869347

官网:www.bjkjy.com

微信公众号:“法律硕士考研”,“科教园法硕”

留言板

X

快捷咨询: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