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所有权的分类
(一)不动产所有权与动产所有权
依据所有权客体的不同。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所有权变动原则上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所有权变动原则上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2)先占、拾得遗失物等原始取得方式仅适用于动产所有权。
(3)只有不动产所有权才涉及相邻关系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
(二)单一所有权与多数人所有权
依据所有权人数量的不同。单一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为单独一人的所有权,多数人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为多数人的所有权,多数人所有即共有。
(三)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物权编第5章)
依据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不同形式。
1.国家所有权
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包括:▲
∥《民法典》第242条,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民法典》第246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247条,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民法典》第248条,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民法典》第249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民法典》第250条,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民法典》第251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民法典》第252条,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民法典》第253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民法典》第254条,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民法典》第258条,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只能专属于国家所有的包括:矿藏、水流、海域;无居民海岛;城市的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
2.集体所有权
集体财产的范围▲
《民法典》第260条,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2)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3)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4)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根据第261条第1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民法典》第265条,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私人所有权
除了专属于国家的财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外,所有财产均可以成为私人所有权的客体。
《民法典》第266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民法典》第267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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