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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所有权的权能和限制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9-01

(一)所有权的权能

所有权的权能,又称所有权的内容,是指所有人为利用所有物以实现其对所有物的独占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手段,以及对他人不法干预的排除。

在理论上,所有权的权能包括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

1.积极权能▲

所有权的积极权能是指所有人为实现其所有权对于其所有物可以实施的各种行为,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

(1)占有权能是对所有物加以实际管领或控制的权利。占有权可与所有人发生分离。∥占有权与占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占有是指主体对物的实际控制,占有本身只是一种事实而不是权利。

(2)使用权能是在不损毁所有物或改变其性质的前提下,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能也可以转移给非所有人行使,如借用、租赁等。使用权能仅适用于非消耗物,对消耗物的“使用”,实为处分。

(3)收益权能是收取所有物所生利益(孳息)的权利。收益权是与使用权有密切联系的所有权权能,因为通常收益是使用的结果,但使用权不能包括收益权。

(4)处分权能是对所有物依法予以处置的权利。处分权能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和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前者是指通过事实行为对所有物加以处置,如消费、加工、改造、毁损等;后者是指通过法律行为改变所有物的法律状态,如租借、转让、设定他物权等。处分权能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和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

2.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所有权的消极权能即排除他人的不法干预。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此项权能是所有权绝对性的体现,也是实现所有权的各项积极权能的必要条件。

(二)所有权的限制▲

1.所有权行使的限制

与其他权利相同,所有权的行使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主要表现为:▲

(1)行使所有权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行使所有权不得妨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行使所有权时必须注意保护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

(4)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进行征收和征用。

2.不动产的征收

《民法典》第243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征收是物权变动的极为特殊的情形,导致所有权的转移,指向的是不动产,是国家取得的一种方式。

3.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征用

《民法典》第245条,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征用的对象包括动产、不动产,征用一般是为了公共利益的紧急需要。如抢险、救灾、战争。征用的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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