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1.相邻关系的概念
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关系实质上是对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使用人行使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合理延伸和必要的限制。例如,某农户承包的土地处于其他农户承包的土地范围之中,某农户在耕种土地时,必须通过其他农户的土地,其他农户都应当允许其通行。这对某农户来说,是使用权的延伸,而对其他农户则是使用权的限制。这种延伸和限制是法律允许的,是双方的权利或义务。
2.相邻关系的特征
(1)相邻关系总是发生在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权利主体之间。权利主体可以是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权利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也可以是法人。使用权人如承包人、租用人、借用人等。
(2)相邻关系的内容是相邻人间的权利、义务。
它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相邻各方的协议确定的。相邻一方有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行使方便的权利,他方负有提供这种便利的义务。相邻一方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其不得滥用权利。
(3)相邻关系是在不动产毗邻或相近的特定条件下对财产的使用而发生的。
它不仅涉及占有、使用土地、房屋,建筑物、通行道路等不动产本身的相邻关系,还包括截水、排水、通风、采光、眺望、蒸汽、烟尘、臭气、噪声、垃圾等所发生的不利影响或有害侵扰。这种来自邻人的侵害,既可能是财产上的损害,也可能是人身上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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