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和依据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9-02
1.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民法典》第288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在生产、生活中处理好相邻关系,就会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和生活的安定;相邻关系得到正确处理,社会正常秩序得到维护,还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促进生产的发展。既不能单纯强调保护单位和个人利益而影响和破坏生产建设,也不能借口有利生产而任意损害相邻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
正确处理相邻纠纷,还必须从团结愿望出发,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通过协商,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协商不成,由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处理。主管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纠纷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和责任的基础上,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予以及时解决。
2.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289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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