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9-07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
(1)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承包人通过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的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继受取得。继受取得是指继受人通过与原承包人签订转让、互换合同或者继承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民法典》第333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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