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质权的概念和特征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交给债权人占有或控制,以此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得以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
1.简述质权的特征▲▲
(1)质权是一种约定担保物权。
(2)质权的客体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动产或者权利。
(3)质权是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押期间,质押财产转由质权人占有。
(4)此外,质权具有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性、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
2.简述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
(1)成立要件不同。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抵押权成立的设定合同为诺成性合同,无须抵押人将抵押物交付债权人占有即能成立。
(2)标的物不同。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或财产权利;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与动产。
(3)担保作用不同。质权除以优先受偿效力为其担保作用外,还具有留置效力;抵押权不具有留置效力。
(4)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主体不同。质权的请求主体为出质人;抵押权的请求主体为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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